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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6-020-598货物保险介绍
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。发货人选择此项服务时,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件物品内件实际价值一致,每批物品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,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金额的3%收取。保价货物如发生丢失,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货物的保价金额;未保价货物如发生丢失,损毁或短少,按实际损失赔偿,最高不超过所付运费的2-5倍;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适用范围
中国大陆地区(港澳台,西藏除外)
资费标准
a. 保费=声明价值*标准服务费率(3‰),四舍五入取整;
结算方式
保费与运费捆绑,可寄付或到付。
不承保范围
1.违法违规禁寄品;
2.易碎品:玻璃类(如灯管、灯泡等玻璃制品)、陶瓷类、石膏类,以及不易妥善包装的物品,如:玉雕、木雕艺术品等;不易贮存、保鲜的时令水果和特产等。
3.鲜活动植物。
4.高精度高货值精密仪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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